关于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、赎
回、转换的资金清算安排并修订托管协议相应条款的公告
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投资要求,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
称“本公司”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
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《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
基金基金合同》、《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》(以下简
称“《托管协议》”)的有关约定,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
下简称“基金托管人”)协商一致,决定于2024年9月24日起对浦银安盛普益纯
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申购、赎回、转换的资金清算安
排进行调整,同时对《托管协议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。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调整后的申购、赎回、转换的资金清算安排
基金托管账户与“基金清算账户”间的资金结算遵循“全额清算、净额交收”
的原则,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(包括申购资金(不含申购费)及基金转
换转入款)与托管账户应付额(含赎回资金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赎回费、基金转
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转换费)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
额,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。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,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
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及时从“基金清算账户”划往基金托管账户;当存在托管
账户净应付额时,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
及时划往“基金清算账户”。
二、重要提示
《托管协议》自公告之日起生效。
(4008828999、021-33079999)咨询相关情况。
三、风险提示
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但不保证
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。投
资有风险,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,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
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。
特此公告。
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附: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
修改对照表
七、交 (四)申购、赎回、转换的资金清 (四)申购、赎回、转换的资金清算
易 及 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、程序及托管 和数据传递的时间、程序及托管协
清 算 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 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
交 收 (3)基金托管账户与“基金清算账 (3)基金托管账户与“基金清算账
安排 户”间的资金结算遵循“全额清算、 户”间的资金结算遵循“全额清算、
净额交收”的原则,每日(T 日:资 净额交收”的原则,即按照托管账户
金交收日,下同)按照托管账户应 当日应收资金(包括申购资金(不含
收资金(T-2 日申购申请金额与 T- 申购费)及基金转换转入款)与托管
应付资金(T-3 日赎回申请金额与 基金财产的赎回费、基金转换转出
T-2 日基金转换出申请金额之和) 款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转换费)的
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 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
净应付额,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。 应付额,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。当存
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,基金 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,基金管理
管理人应在 T 日 15:00 之前从基金 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
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;当存 日及时从“基金清算账户”划往基金
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,基金管理 托管账户;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
人应在 T-1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 额时,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
金托管人,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 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
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 及时划往“基金清算账户”。
在 T 日 12: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
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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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公告期: 2024-09-14 至 2024-09-17股票配资交易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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